第一条 为了适应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澳门新葡萄官网出国访问或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研究生导师逐年增加。为保证澳门新葡萄官网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规范导师离校期间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特制定《研究生导师离校期间研究生的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主任参加的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当研究生导师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者,应将名下研究生委托至系内其他导师代为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附件1)。在离校导师返校之前的时间内,被委托导师对所接受委托的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全权负责。
第四条 委托手续办理时间:研究生导师离校前一周。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责任:
1、若研究生导师已离校,未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导师须对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等负全责。
2、若委托期满,研究生导师仍未归校,则需要重新办理相关委托手续。不补办相关手续者,须对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负全责。
3、委托期内,不计离校导师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4、研究生导师离校时间不超过3个月,可不办理委托手续,并须对研究生的培养、教育、管理负全责。
第六条 被委托导师权利与义务:
1、对委托导师的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2、按委托周期计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3、被委托导师不能继续接受委托导师研究生时,需及时办理更换导师手续,不办理更换手续者,被委托导师对研究生教育、管理负全责。
第七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学生须服从被委托导师教育及管理,否则责任自负。
2、委托期间,参加委托导师承担的科研工作,对成果的认定(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科研获奖等),享有与被委托导师其他研究生同等权利。
第八条 本规则2013年10月起执行。
附件:澳门新葡萄8883官导师委托书